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(新苗人才计划)2024年度项目开始申报啦!

发布者:安卫峰发布时间:2024-01-28浏览次数:10


根据《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(新苗人才计划)实施办法(试行)》((团浙联 (201013号)、《关于进一 步规范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(新苗人才计划)项目管理的通知》要求,现将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(新苗人才计划)2024年度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:

01申报流程

1.申报单位组织学生自主申报,依据校内差额评审结果和省级立项分配指标,向省实施办公室报送申报材料;

2.省实施办公室审定申报材料后,确定年度立项项目。

02申报材料

1.请以 “班级名称+项目名称”规范命名,以班级为单位统一上交2024年度项目申报文本Word版本(详见附件2-4)

2.申报汇总表(附件5)请以“班级名称+申报汇总表”命名,按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、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、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三个类别依次排序,由班级统一提交Excel 版本。

3.各申报团队于2024125日之前确定申报题目与类别,将相关信息以邮件正文的形式报至分院科创实践中 邮 箱 :smkjcxxh@163.com

4.请于2024225日前将所有附件材料打包后发送至院科创实践中心 邮箱:smkjcxxh@163.com

5.学院团委统一组织盲审后,根据盲审成绩视情况组织学院答辩,评选一二三等奖,同时报送学校。

6.项目如获批省级最终立项,项目负责人需在毕业前提交所有结题材料。

03相关事宜

1.申报项目需符合学生实际,需在教师指导下由学生独立完成。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(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期限一般为两年),且完成时间需在项目申报人毕业离校前。

2.加强项目过程管理,严格把关差额评审、中期检香、经费使用管理、结题验收等环节,并做好相关材料存档工作。

3.严格项目经费使用,合理控制项目经费列支范围,专款专用,专项核销。使用过程中,每个项目单独设立报销账户、单独报送用款计划、单独记录经费支出。

4.具体要求参照《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(新苗人才计划)实施办法(试行)》 (团浙联[201013号)、《《关于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(新苗人才计划)项目管理的通知》执行。

通知文件

附件2-4

附件5


(责编:黄嘉怡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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